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(xù)的辦理 |
[ 信息發(fā)布:本站 | 發(fā)布時間:2016-10-25 | 瀏覽:2123次 ] |
需提取公積金的員工,需準備以下資料到我公司辦理手續(xù),待公積金管理處資料審核通過,相關款項撥付到我公司賬戶后,本人前來領取。 一、職工購買商品住房、經(jīng)濟實用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應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 (1)與開發(fā)商簽訂的規(guī)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; (2)首期付款收據(jù)原件及復印件(從購房之日起18個月內)。 二、職工購買單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項: (1)售房批復文件; (2)售房價格結算表; (3)職工與單位簽訂的購房協(xié)議; (4)首期付款收據(jù)(附復印件)。 三、職工購買“二手房”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 (1)雙方買賣協(xié)議; (2)寶雞市房屋產(chǎn)權交易所開具的完稅契稅發(fā)票原件及復印件。 四、職工購買單位集資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,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 (1)單位集資建房批復; (2)單位分房花名冊及本人參加集資建房的協(xié)議; (3)首期付款收據(jù)(附復印件)。 五、職工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莊基地劃撥單或規(guī)劃許可證原件,或區(qū)鄉(xiāng)鎮(zhèn)一級土地規(guī)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文; (2)村委會出具的建房證明。 六、職工離、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離休證或有關離休文件原件及復印件; (2)職工退休的,需提供勞動部門頒發(fā)的《職工退休審批表》和相應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; (3) 部、省屬駐寶企事業(yè)單位提供退休證或本行業(yè)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《離退休審批表》和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。 七、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,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重大疾病造成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,需提供市級以上定點醫(yī)院證明及《寶雞市傷、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》; (2)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,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正式文件及復印件。 八、職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職工出境定居的,需提供所去國領事管簽發(fā)的移民證、戶口注銷證明及復印件。 九、職工償還貸款本息的,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住房借款合同; (2)個人住房貸款憑證原件及復印。 十、職工戶口遷出本市或調離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證明材料: (1)職工戶口遷出本市的,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籍遷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 (2)職工調離本市的,需提供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商調函或本部門的調令及有關文件。 十一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時,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及復印件、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; (2)繼承人要提供能表明繼承人身份的戶口或結婚證及復印件; (3)受遺贈人要提供經(jīng)過公證部門公證的表明受遺贈人權利的遺囑及復印件; (4)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發(fā)生爭議的,應當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、裁定書或調解書及復印件。 十二、職工提取配偶、子女住房公積金時,需提供的證明材料: (1)職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,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(結婚證)及復印件、購房合同及復印件、首付款發(fā)票及復印件。 (2)職工提取子女或子女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的,需提供戶口本(須在同一戶口上)及復印件、購房合同及復印件、首付款發(fā)票及復印件。 十三、職工離職在異地上學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的證明材料: 職工離職在異地上學的,需提供入學錄取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。 |